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牛蛙)核查处置情况J9九游会 九游会J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号)。
名称:牛蛙;《检验报告》:(NO:FL22060465);抽检日期:2022年6月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冯梅冬;检测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我局于2022年7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截至2022年8月3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当事人销售牛蛙关于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中心菜市场内租了淡水产03号摊位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地面积5平方米。根据《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台中法[2018]35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农贸市场食品摊位经营面积符合小食杂店标准的,认定为小食杂店。2022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售卖的牛蛙依法抽检。根据检验报告(食品名称:牛蛙;No:FL22060465)显示,其售卖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实测值261μg/kg(标准值≤100μg/kg),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查,2022年6月3日,当事人从温岭市泽国水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了22.9斤牛蛙,进货价10元/斤,售价13元/斤,已全部售出,共计违法所得68.7元。当事人已提供供应商微信转账名片信息,无法提供上述牛蛙的索证索票。
2022年8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路市监案罚告【2022】61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2.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7元,共计罚没款3068.7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对牛蛙进货查验等造成的。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对食品进货查验,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