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年糕)核查处置J9九游会 九游会J9情况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年糕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708361;食品名称:年糕;购入日期:2022.7.7;被抽样单位名称:陈希保;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6日,J9九游会 九游会J9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向其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年糕,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年糕已销售完毕。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涉案年糕。截至案件办结,未接到消费者的相关反映。
2.产品控制情况:现查明,2022年7月7日,当事人购入年糕8把,一把10斤计80斤,总计158元,购入单价1.975元/斤。2022年7月7日,当事人售出年糕80斤,销售单价2.5元/斤,总计金额200元。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涉案年糕。截至案件办结,未接到消费者的相关反映。
一、当事人销售的年糕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系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二、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J9九游会 九游会J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当事人在购入涉案年糕时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承诺如下:1.及时索要上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2.及时索要并留存进货票据;3.查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J9九游会 九游会J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