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餐饮J9九游会 九游会J9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J9九游会 九游会J9J9九游会 九游会J9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21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餐具消毒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中。
存在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中。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石上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云南生态石锅鱼)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储存场所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原材料未按照贮存条件储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德威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万吉昌炸鸡)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川江锦玉苑小吃店(招牌名称:川江锦玉苑骨头庄)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