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 九游会J9解读新《食品安全法》_政策法规_食用菌新闻_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J9九游会 九游会J9J9九游会 九游会J9在总结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为了保护举报人,尤其是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在基础。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目前在广大基层,尤其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十分薄弱。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提出,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提出,要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电〔2014〕17号)提出,要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社区),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管死角盲区,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新《食品安全法》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贯彻中央关于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这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食品安全问题属于重大的社会问题。多年来,无论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还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学者等,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稳中向好。为树立新形象,传播正能力,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新《食品安全法》充分反映了社会的呼声,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近年来,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揭露食品安全违法罪行为,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事迹,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也要看到,个别新闻媒体虚假报道,恶意炒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为增强上述规定的权威性,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九游会J9 J9九游会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九游会J9 J9九游会风险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接连不断。对这种“大错不、小错不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食品安全法》按照从严监管的要求,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但没有规定食品经营者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检验的义务。有时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但其销售的食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义务。为公平合理分配食品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社会诚信,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对无过错的经营者给予了减轻处罚,其前提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有时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有时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二者之间往往相互推诿。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九游会J9 J9九游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考虑到有些食品价款偏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仍起不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规定赋予了消费者的诉讼选择权,同时确定了最低赔偿金数额。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常常表现为多种情形。对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许多职业打假人要求企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